轉專業
第二十七條 凡已經電子注冊的我院在籍學生,正常學習期間申請轉專業事宜,由系進行資格審核,系主任簽署意見后,報教務處審批。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通過原專業已修課程考試,提出轉專業申請及批準時間應為第一學年的第一和第二學期。
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的學生,原則上不能申請轉專業:
1.處于休學、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;
2.凡進入第二學年(含)以上學習階段的;
3.已有兩次轉專業(包含提出申請后未獲批準)經歷的;
4.學校在招生時有明確限制的學生。
第二十九條下列兩類學生的轉專業不適用第一條、第二條規定,由所在系提出建議,學生本人申請,經教務處批準后,轉到其他合適的專業:
1.取得學籍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,經學院指定醫療保健中心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,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;
2.經學生所在系確認,因某種特殊困難需轉專業學習者;
3.有其他特殊原因者。
第三十條申請條件:
1、思想品德優良,在校期間未受任何處分;
2、對擬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趣;
3、學習刻苦勤奮,學習成績良好。
第三十一條 轉專業申請時間分別為第一、二學期期末前的第四周,每位學生原則上只允許申請填報一個專業,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學生逾期不再受理。
第三十二條學生于轉專業學期期末前的第四周,可就轉專業相關事宜,通過所在系向教務處咨詢。
第三十三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,在該學期必須跟原班級學習,且應完成本學期所有課程并通過考試,若本學期考試有不及格現象者,取消其轉專業資格。
第三十四條 教務處匯總各系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預審,組織跨類別轉專業的學生參加相應專業課的考核(1-2門專業課)后,于該學期的最后一周,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。
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專業后,在轉入新專業前已經獲得的學分中,凡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,其學時不少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三分之二的,經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,其余課程只能作為選修課的成績予以記載。
第三十六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,在下一學期開學的第一周內,憑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注冊手續。其中專業課考核合格的學生編入轉入專業的同年級學習,不合格者轉入該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。一年級下學期轉專業學生,其學分經認定不少于轉入專業同期培養方案要求三分之二的,可轉入同一年級新專業學習,否則轉入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習。
第三十七條學生轉專業后,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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